晴時多雲

刑期若逾6月 趙藤雄緩刑取消

2017/11/02 06:00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交保後,昨到警察局報到。(記者王藝菘攝)

合宜宅弊案付2億換免囚 不會歸還

〔記者張文川、姚岳宏/台北報導〕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前天因大巨蛋等案被起訴求刑廿四年,由於趙先前因合宜宅行賄弊案,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繳公庫兩億元定讞,若這次被起訴被判有罪、且刑期六個月以上定讞,檢方即會向法院聲請撤銷當初的緩刑並執行兩年刑期,兩億元也不會還給趙。

趙藤雄前晚以五.五億元天價交保後,昨上午九時五十分首度依法官裁定前往北市信義警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報到,他神色凝重不發一語,向現場媒體拱手致意後即匆匆離去。

二○一四年五月爆發的林口A7、桃園八德等合宜宅弊案,趙藤雄透過白手套蔡仁惠,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趙一審被判刑四年六月。二審時趙認罪爭取緩刑,高院前年底改判兩年、緩刑五年,條件是支付國庫兩億元定讞,趙已付錢換來免入獄。

由於大巨蛋等弊案,犯罪時間都是在趙被判緩刑定讞之前,依刑法規定,緩刑前的故意犯罪,於緩刑期間內被判刑六個月以上者,應撤銷緩刑。而趙此次被訴的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皆為五年以上重罪,刑期恐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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