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必翔炒股案外案 董座被罰24萬

2017/05/25 06:00

必翔爆發炒股案外案(必翔官網)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必翔炒股案爆發案外案,必翔在審計委員會有2席獨立董事反對下,仍於3月底以7.7億元購買旗下的必翔電股份。金管會官員表示,雖然「這次獨立董事沒有蒙住眼睛」,但還是阻擋不了必翔違規,只是金管會念在初犯,僅懲罰必翔負責人伍蔣清明24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證期局官員指出,必翔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自己訂下投資單一股票的限額,以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的股東權益20%為限,但必翔卻於106年3月27~29日間取得必翔電股權合計2917萬7000股,總金額7億7538萬134元,以必翔去年底財報公布的淨值26.61億元計算,必翔3月底取得的必翔電股份占股權接近3成,進而推升必翔對必翔電的持股至45.06%,已違反自己訂下的內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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