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三寶授信案 永豐金遭重罰千萬

2017/04/12 06:00

永豐金對三寶建設授信案,金管會昨決議開罰一千萬元。(彭博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永豐金對三寶建設授信案,金管會昨決議開罰一千萬元。金管會指出,永豐金對海外孫公司(GC公司)辦理授信監督管理,確有多項缺失,包括「借款人沒有實際營業,卻給予鉅額貸款」等,因此依金控法開罰一千萬元,並要求永豐金檢討以海外孫公司放款的必要性。

金管會要求檢討孫公司放款及設立

對此,永豐金表示,該案目前還款正常,預計最快上半年標的物處分完成後,即可回收所有債權,對於裁罰將虛心檢討改善。

永豐金員工去年底檢舉,永豐金租賃子公司轉投資的海外子公司GC,也就是永豐金的孫公司,涉及超貸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私人投資公司。該案受到立委關注,指該公司無營運、無財報,為何能向永豐金借款幾十億元,要求金管會全面徹查。

根據金管會統計,永豐金貸放給三寶及相關公司的金額,截至去年底尚有四十三.七七億元,無擔保部分高達四十三.○五億元,比重達九十九%。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陳妍沂表示,永豐GC公司共有七大項缺失,包括「對於沒有實際營運的公司,董事會卻核給鉅額授信,且有董事兼任交易管理委員審議授信案,卻未能善盡監督管理」;「借款戶沒有營業收入,提供自行開立發票做為動用額度依據,永豐GC未查證發票真實性」;「未確實審核借款用途,借款用途與資金流向不符」;「持續增加授信額度,未加強債權保障,反而更換品質不佳的擔保品」;「借戶未依承諾如期還款,卻未採債權保全措施」等。

陳妍沂指出,永豐金未能落實內稽內控,顯有缺失,因此核處新台幣一千萬元,「若永豐金不予以改正,可對同一事實或行為連續處罰,直到缺失改正為止」。

另外,金管會要求,永豐金須檢討組織架構的妥適性,明明已有租賃子公司,為何還要再轉投資孫公司?如此層層架構反而管理不易;根據統計,永豐金旗下孫公司多達二十四家,宜檢討是否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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