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紙控 董座簡鴻文非法變更印鑑

2017/02/18 06:00

台紙經營權爭議又有新進展,台紙指責董座簡鴻文已辦理印鑑變更申請,認為其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章等罪,但簡鴻文也反擊表示,印鑑變更過程一切合法。(資料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台紙經營權爭議又有新進展。台紙前天(16日)無意間發現,董座簡鴻文已於14日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印鑑變更申請,認為其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章等罪,因此向經濟部商業司、地檢署請求救濟,但簡鴻文也反擊表示,印鑑變更過程一切合法,他已提出要求返還印鑑的民事訴訟。

昨日上午股市開盤前,台紙發布重大訊息,控訴董事長簡鴻文,在公司印鑑(含大小章)均無遺失、相關有權人員依法保管的狀況下,偽造公司印鑑並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印鑑變更申請,為維護公司及投資人權益,台紙立即向經濟部商業司、台北地檢署等各司法單位請求救濟。

據了解,台紙是在前天(16日),為了查詢其他案件申請進度,至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案件進度查詢,赫然發現董事長簡鴻文竟在106年2月14日涉嫌偽造公司印鑑,並行使該偽造公司印鑑,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公司印鑑變更申請。

台紙指出,依據台紙現行「印鑑管理辦法」規定,台紙公司各式印鑑,包括公司全銜章,均由總管理部管理;此外,該公司及所屬單位對內、對外所須使用具代表性的印鑑,均應統一由總公司管理部發包雕刻。因此,台紙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登記之印鑑大小章,應統一由總公司管理部發包雕刻,非董事長在內的任何人可以任意刻製。

不過,簡鴻文昨日也隨即發布聲明,反控總經理余美玲,過去擔任董事長特助時負責保管公司大小章印鑑,後來出任總經理後,卻拒絕返還台紙公司印鑑大章及簡鴻文本人印鑑小章,他因此才向新營分局備案。

簡鴻文指出,他身為台紙董事長,依法有避免公司印鑑遭冒用導致公司損害持續擴大的職責,因此,他已在106年2月13日,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台紙公司印鑑,並檢附訴訟證明文件,委由律師及會計師依法辦理印鑑變更事宜,相關過程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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