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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緩房屋稅暴衝 財部擬調高折舊率

2016/10/05 06:00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若原本房屋現值低於十萬元,即使現值回溯調高至十萬元以上,該房屋仍應維持免稅。(本報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部分縣市陸續調高房屋稅,引發房屋稅偏重的質疑。財政部昨邀集地方政府研商後達成共識,若調高房屋標準價格,應一併考量調高折舊率及免稅額,並審慎評估調整幅度及是否適用舊屋,避免房屋稅過重;財政部將訂定折舊參考標準及免稅額調整計算方式,提供地方政府參考。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說明,房屋稅按房屋現值乘以稅率計算,調整房屋標準價格後,房屋現值提高,造成房屋稅增加;調高房屋折舊率,則會降低房屋現值,使得房屋稅降低。最近地方政府陸續調高房屋標準價格,但對於房屋的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多數縣市自一九六八年以來從未調整。

李慶華表示,為使各縣市有一致與合理的認定標準,將由高雄市稅捐處彙整各縣市意見後,訂定房屋耐用年數及折舊參考標準,朝縮短耐用年數及殘值方向規劃,以提高折舊率,一個月內報財政部核定;各縣市若調高房屋標準價格,應一併考量調高折舊率。

訂定免稅額調整方式

另外,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現值十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若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免徵標準按其增減程度調整;但因房屋標準價格平均調整幅度難以計算,因此,免徵標準一直未調整。李慶華指出,為使各縣市有計算方式可以參考,將由新北市稅捐處彙整各縣市意見後,訂定免徵標準調整計算參考公式,兩個月內報財政部核定。

李慶華並表示,若原本房屋現值低於十萬元,即使現值回溯調高至十萬元以上,該房屋仍應維持免稅。

至於房屋標準單價重行評定期程,李慶華表示,決議維持三年調整一次,但若公告地價改成兩年調整一次,將考量是否將房屋標準價格也改為兩年一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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