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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添資金活水 金管會開放證券商辦理「認股借貸」

2024/05/08 08:28

證期局表示,開放券商辦理認股借貸業務,可替台股添資金活水,上市櫃可望更順利完成募資。(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擴大國內證券商業務範圍,金管會研議「認股借貸」業務,最快第4季前上路!金管會今天表示,擬開放證券商辦理具有發行人員工或原股東身分的客戶,認購發行人初次上市、上櫃現金發行新股,或已上市、上櫃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擔保的借貸款項,即「認股借貸」。

 至於這項政策之開放效益?金管會證期局表示,開放券商辦理認股借貸業務,除了有助提高券商業務經營範疇,滿足發行員工或原股東認購新股的資金需求,亦可替台股添資金活水,上市櫃公司可望更順利完成募資。

 金管會公布「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修正重點4大項,包括:第1、開放證券商辦理認股借貸業務,以擴大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的種類。

 第2、增訂不得受理為擔保品的種類,包含限制員工一定期間不得轉讓新股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及公司員工擇定適用緩課所得稅之股票。

 第3、配合開放證券商辦理認股借貸業務,修正借貸款項契約書應記載事項,包含現金發行新股不成立時或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時的約定事項。

 第4、認股借貸作業事項涉及集中保管作業流程,爰明定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業務操作辦法,應載明證券商辦理認股借貸相關作業,並由證券交易所會同櫃買中心、集保結算所擬訂。

 證期局表示,過去發行公司員工或原股東,如果有意在發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IPO)或現金增資(SPO)時認購新股,因缺乏資金,多半僅能找銀行借款;如今,金管會將開放券商辦理「認股借貸」,也就說,管道多了證券商。

 未來發行公司員工或原股東要認購發行人初次上市或上櫃現金發行新股、或已上市或上櫃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將可以新股作為擔保,向券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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