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派出保險局與證期局代表,出席國發會的跨部討論會議。(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國發會今天(29日)邀集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出席討論「如何鼓勵壽險業資金回流台灣,並投資社會住宅等公共建設」,出席單位之一的金管會保險局指出,目前現行法令規定並無限制保險公司投資公共建設,主要是沒有太多案件可以提供,而非壽險業不想投資,未來也將持續引導業者投入。
金管會表示,今天上午除了保險局還有證期局代表出席,各界對於引導壽險業資金投資台灣,提出很多不同具體建議與意見。
根據金管會統計,壽險業截至去年底,保險業資金實際運用於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投資金額約為1353億元,加計以不動產地上權形式辦理公共投資之金額2701億元,及以有價證券方式投資公共建設之金額1846億元,合計約5900億元。
不過,我國壽險業投資海外資金高達22兆元,相較之下,壽險業把資金投入國內、特別是公共建設的比例並不高。
保險局今天在國發會提出三大說明,第一、保險業資金來自保戶,其資金運用應注意收益性、流動性及安全性。因此,保險業資金運用由保險業者綜合評估成本效益,選擇具「合理期間」、「報酬率」及「符合風險控管考量」之投資標的。
保險業依現行規定已得依專案運用、不動產及有價證券等多元管道投資公共建設,本會近期亦持續檢討修正相關法規。
保險局舉例,110年5月26日修正保險法第146條之5,將保險業派任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席次比例限制,由3分之1放寬至3分之2),引導鼓勵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
第二、 我國保險業現行對於促參案件、電力設施、焚化爐、觀光休閒、都市更新、產業園區等類型之公共建設,均有投資實例。
第三、 保險業依現行規定投資公共建設尚無法規窒礙之處,因此,如果國內有更多適合之公共建設案源或公共建設證券化標的,可以提供保險業評估投資,將有助於引導保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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