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分紅保單新措施7月上路 舊版商品須調整及送審

2024/04/11 22:20

金管會公布分紅保單主強化管理措施,包括:紅利設計、銷售行為、審查及究責等,壽險公司都必須加嚴辦理。(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強化分紅壽險等相關商品之管理並健全保險商品發展,金管會今天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也就是分紅保單新措施,預計在今年7月1日上路。對於新措施是否「溯及既往」?保險局表示,未來新舊版保單適用新規定,若已上架商品要繼續銷售,就必須7月1日之前自行改版調整,才能續賣。

目前國內僅有保誠人壽、富邦人壽、法巴人壽三家壽險公司銷售「分紅保單」,不過,由於去年分紅保單大賣,市場預估初年度保費收入共有600億元左右;其中,甚至一度發生保經代通路操作為「儲蓄神單」,而引起主管機關金管會高度重視,並修正相關辦法。

根據金管會公布修正規範,包括三大方向,包括「銷售前作業準則」、「分紅應注意事項」及「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主要內容像是紅利設計、銷售行為、審查及究責都將加嚴;尤其,若分紅壽險商品「主約」包含傷害險、醫療險等,應採核准方式送審,若採「附約」則備審即可;有關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理賠應符合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未來分紅保單不論新舊,若要連結人身保險之外的其他傷害險、醫療險等綜合險,就必須改採「附約」才能適用「備查制」;倘若舊版保單已採取主約方式涵蓋這些綜合險,就得先下架改版修正保單架構,或重新送審適用「核准制」。

此外,在分紅保單的「商品設計」及「區隔帳戶管理」方面,保險局指出,保單紅利計算公式應淺顯易懂、分紅保險商品應通過主管機關規定之利潤測試標準、分紅運作機制應文件化及詳列細部作業程序。

保險局並要求,分紅保單業務應設置區隔帳戶分開管理、區隔帳戶每年度之可分配紅利盈餘,應確保具備可持續性、可負擔性、平穩性原則,且上開盈餘分配予要保人的比例不得低於70%。

另一方面,新辦法也要求,若有可分配紅利盈餘連續兩年未達最可能紅利的累積值,此時,保險公司第一、要需瞭解原因提報董事會;第二、必須向要保人解釋原因;第三、向主管機關說明理由及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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