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Google砸3億協助新聞業 第一年獲補助有2成是科技公司

2024/03/06 15:01

Google去年提出3年3億的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美聯社)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跨國數位平台被控和新聞媒體不公平競爭,Google去年率先釋出善意成立「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以媒體遞件申請的方式,3年3億台幣協助新聞產業。但學者今天揭露,第一年獲得補助的23個提案申請者中,竟有5家、超過2成是科技公司,代表這個基金根本和補償新聞著作權無關,呼籲政府立法解決。

數位廣告市場遭Google、Meta等平台壟斷,衝擊新聞媒體生存,全球都在積極研擬對策,除了澳洲、加拿大已相繼立法要求平台為使用新聞付費,印尼也在今年成為亞洲第一個立法的國家。台灣多名學者今天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儘快研擬院版媒體議價法法案。

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這幾年來,台灣社會不斷要求Google要像對待澳洲、加拿大一般,對待台灣的新聞媒體,結果Google在去年提出「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卻和Google在澳洲每年付費41億、加拿大的每年22億相去甚遠。

林照真進一步揭露,第一年獲得補助的23個提案申請者中,雖然包括17家新聞媒體和民間網路媒體,但有5家科技公司和1所大學系所,由此可見,Google的新聞共榮基金,和補償新聞著作權根本無關,Google仍須面對長期使用新聞媒體內容卻未付費的問題。

林照真說,Google和Meta之所以成為全球媒體主要的求償對象,是因為Google的搜尋引擎、YouTube和臉書動態牆,都成為平台公司最主要的廣告營收來源,民眾湧入這些平台接觸新聞資訊,Google和Meta因此獲利,卻從未付費使用新聞內容。

目前法國、澳洲、加拿大等媒體,都已因政府立法獲得補償,林照真直言,台灣媒體著作權益嚴重受損,除了政府立法外,實在沒有其他管道,可以與跨國平台公司相抗衡。

數位平台如何侵蝕新聞媒體的廣告收入?林照真舉例,現在許多民眾看網路新聞時,並不是從新聞首頁進去,而是透過Google搜尋引擎再導流到新聞網站中,民眾若因此觸及廣告,Google可獲得32%的廣告抽成(分潤),中間還有其他科技公司瓜分,媒體最終僅拿到低於50%的分潤,卻要付出大量成本聘請記者編輯,Google幾乎是做無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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