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櫃員挪用61位客戶資金430萬 國銀遭罰800萬

2024/02/29 16:57

國泰世華銀行的蘭雅分行前交易櫃員涉挪用61位客戶款項,總挪用金額約430萬元,遭金管會開罰。(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29日)公布最新金融業裁罰處份。國泰世華銀行的蘭雅分行前交易櫃員涉挪用61位客戶款項,總挪用金額約430萬元;金管會表示,本案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開罰國泰世華銀行800萬元。

對此,國泰世華回應,知悉本案後,於第一時間主動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並向主管機關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國泰世華銀行因接獲客戶反映及內部清查,發現台北市蘭雅分行的陳姓前交易櫃員涉挪用客戶款項。

本案件是發生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間,該分行櫃員擅自用客戶的印鑑,多蓋取款憑證取款、將客戶資料重建於自己之存摺磁條,再偽冒客戶簽名取款,及代收信用卡款或房屋稅款未即時入帳等手法挪用客戶資金,受影響客戶數共61人,總挪用金額約430萬元。

本案是如何發現?林志吉說明,有客戶在該分行進行交易,存摺看起來只有一筆,實際卻有兩筆,於是客戶主動向銀行訊問,經銀行調查後,才爆發出來;據瞭解,該櫃員因為投資失利、急需用錢,因而挪用銀行客戶款項。

由於國泰世華去年12月中旬,曾經因為理專人員在6年內盜領挪用客戶資金近5千萬,而被金管會開罰1200萬元,為何這次只開罰800萬元?

林志吉說明,銀行業缺失裁罰主要會考量包括:影響程度、被挪用金額、人數與時間等,相較之下,本案涉及挪用的金額較低,時間較短,而且是銀行自己主動發現,但受害客戶較多,所以綜合考量後,開罰800萬元。

林志吉表示,該銀行主要有三大缺失行為:

1、未落實執行磁條重建覆核機制:該行存匯業務要點規定,行員於辦理磁條重建交易時,於系統輸入相關資料後,須於線上將交易資訊傳送主管即時授權,並經主管於線上覆核確認後始完成,惟本案該分行覆核主管未落實覆核系統與紙本存摺資料是否相符,即逕於系統進行覆核。

2、未落實執行代收稅款之章戳保管及代收信用卡款作業程序:該行代收稅費作業流程及存匯業務要點規定,行員於客戶繳交稅款後,應將帳務憑證及繳款證明聯,交由保管稅章之有權簽章人員覆核,由該有權簽章人員加蓋代收稅款章後,將收據交客戶收執。本案負責保管稅章之有權簽章人員未落實章戳保管,致陳員得自行拿取章戳蓋用。

3、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該行雖於「嚴禁行員與客戶間之相關行為規範」規定,嚴禁行員私自挪用客戶款項等行為,惟該行未落實督導案關人員遵循該準則規範,致發生本案舞弊情事。

對此,國泰世華也強調,已解僱涉案員工,並將全力追究其法律責任。針對金管會裁罰將虛心檢討,針對缺失事項持續改善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嚴格要求員工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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