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去年售屋所得標準出爐 逾4千件豪宅交易恐加稅

2024/02/17 07:36

財政部今發布「202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記者鄭琪芳攝)

首次上稿 02/16 21:07
更新時間 02/17 07:36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發布「202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去年出售舊制房屋者,今年5月報稅適用。反映房價上揚,全台53%行政區調高所得標準1至5個百分點,有台積電加持的台南市新市區及善化區調高5個百分點最多。此外,財政部調降高價房屋門檻1000萬至2000萬元,適用範圍擴大,估計將有4000多件豪宅交易稅負加重。

財政部說明,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制,房地交易若屬新制課稅範圍,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交易所得課稅;若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舊制,即2013年底前取得房屋,應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交易所得,若未申報、無法證明、或無法查得取得成本,按財政部公布標準計算所得。

其中,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金額門檻」的高價房屋,依房地比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售屋所得。不過,財政部調降高價房屋的檻,台北市由7000萬降至6000萬元、新北市由6000萬降至4000萬元,其餘四都及新竹縣市由4000萬降至3000萬元,其他縣市則由4000萬降至2000萬元。財政部表示,調降後適用範圍擴大,設算所得額更接近實際所得。

除上述情況外,其餘適用舊制的房屋,按「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計算所得。財政部指出,考量部分地區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價上揚,或為期與經濟發展程度相當鄰近地區衡平,全國368個行政區,共196個調增所得標準1至5個百點,以台南市新市區及善化區調高5個百分點最多,高雄市前鎮區調高4個百分點次之,台北市則調增1個百分點,依房屋評定現值4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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