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逾半囤房大戶逃漏租金收入 監委要財部改善

2024/02/07 14:23

針對國稅局未能積極查核囤房大戶逃漏租金收入,監委要求財政部改善。(資料照)

〔記者楊堯茹/台北報導〕針對國稅局未能積極查核囤房大戶逃漏租金收入,惡化租稅不公現象,監委賴振昌調查發現,不僅逾半多屋持有者有短漏報情形,且稽徵機關並未依法調查實際租賃所得,而以查定銷售額方式來核定部分多屋持有者的所得,有未符覈實課稅之虞,要求財政部督導國稅局改善,維護租稅公平。

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賴振昌申請自動調查國稅局執行租賃所得查核,調查報告已於今日經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審議通過,要求財政部督導國稅局改善。

賴振昌指出,稽徵機關核定租賃所得是以逕行核定為主,經查未主動申報租賃所得者不在少數,且逾半數有短漏報該項所得情形,顯示稽徵機關對租賃所得的查核廣度及深度有待強化,監委要求財政部應督促所屬稽徵機關加強蒐集租賃所得資料,以期落實有所得即應納稅目標,維護租稅公平。

他進一步表示,有關各區國稅局執行110年及111年租賃所得查核專案計畫,有部分案件雖經過查核認定房屋所有權人申報租賃收入偏低,或房屋是供他人使用,但不符合無償借用規定,卻直接按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核算租賃收入,未再進一步篩選重要案件,向金融機構調查納稅義務人資金往來紀錄,以核定其實際租賃所得,致有偏離實際市場租金行情之虞。

調查發現,部分多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持有者成立營業組織,辦理房屋出租作業,稽徵機關以查定該類營業人的銷售額來核定租賃所得,恐有未符覈實課稅之虞。賴振昌認為,財政部也有督促各區國稅局重新檢視該類營業人查定銷售額金額是否符實,或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的必要。

另外,調查也發現,各區國稅局轄內扣繳單位支付租金費用時,存在未依法扣繳、扣繳不實、未依限繳納扣繳稅款或未如實申報扣繳憑單,其中部分案件違章行為長達6年,財政部應督促各區國稅局落實扣繳檢查業務,並檢討現行扣繳制度勾稽機制闕漏處,以利掌握非個人間出租行為租賃所得。

賴振昌指出,各區國稅局雖於租賃所得者因出境多時,經戶政機關除戶之次一年度,可知出租人屬所得稅法規定之非居住者,其租賃所得應採就源扣繳方式繳納所得稅,但稽徵機關受限於作業時程而未能及時派查,並輔導扣繳單位更正扣繳稅率,致使加重扣繳單位需先行代為繳納短扣稅款後,再向納稅義務人追補前揭款項之責任,亦有檢討改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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