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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大戶須使用50%再生水 2/1上路

2024/01/21 18:41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子法明定,每日用水量達2萬噸的機構,須使用至少50%的系統再生水,今年2月1日將正式上路。圖為台水水廠。(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為提升枯水期的抗旱韌性,《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子法明定,每日計畫用水量達2萬噸以上的開發單位,工業用水須使用至少50%系統再生水,該法也被稱為「用水大戶條款」,強制要求產業擴大使用再生水,將在今年2月1日將正式上路,預計新開設科學園區、產業園區,以及舊廠區擴建的廠商會受到影響。

總統蔡英文2022年5月18日公布修正《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不限水源短缺地區,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未來一定規模以上的開發行為,須使用一定比例的系統再生水。

經濟部水利署則在去年8月公告子法,明定每日用水量達2萬噸的用水大戶,工業用水須使用至少50%的再生水,子法通過後,給予產業半年的緩衝期,將在今年2月1日正式實施。

水利署指出,舊廠用水不會受影響,舉例來說,某工廠的舊廠每日用水量已達1.9萬噸,擴建的新廠將會新增每日用水量0.5萬噸,合計是2.4萬噸,但只會針對超標的0.4萬噸水,要求使用50%的再生水,也就是必須使用0.2萬噸的再生水。

此外,若業者擴廠新增的再生水量低於1000噸的門檻,則可免適用。舉例而言,某工廠舊廠每日用水量已達2萬噸,新廠新增每日用水量1600萬噸,應使用800噸再生水,但由於未達1000噸的門檻,就達到免用資格。

水利署發言人王藝峰指出,經過百年大旱,廠商為讓產線免於停產,對於使用再生水能提升抗旱韌性,已有相當高的意識。

另外,耗水費機制已實施,廠商提升回收率可調降費率至1元至2元,使用再生水、海淡水等科技造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等,最高也可折抵60%耗水費,預期都會促使廠商更有意願投資節水與科技造水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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