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北港轉運站選址 國產署:國有商業用地做轉運站 欠缺必要性

2024/01/08 16:03

雲林縣政府指財政部國產署不願提供國有地供北港轉運站使用,國產署澄清,該地周邊已有多處停車場用地,國有商業區土地做轉運站欠缺必要性。(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雲林縣政府表示,原北港轉運站預定地因國產署不願合作致計畫被迫中止,已重新選址北港糖廠市地重劃區。財政部國產署澄清,該地為國有商業區土地,並非轉運站用地,且周邊地區已有多處停車場用地,國有商業區土地做轉運站使用欠缺必要性,國產署將主導辦理開發,以活絡當地商業機能帶動周邊發展。

國產署說明,該計畫雲林縣府原選址國有土地(雲林縣北港鎮北糖段1043、1044及962地號,面積5300平方公尺),早年是台灣汽車客運公司所有的車站專用區土地,經縣府及台汽公司評估無須作車站使用,於2005年間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為商業區及停車場用地,後 台汽捐贈土地為國有,停車場用地(同段955地號,面積2158平方公尺,占總變更面積30%)則為都市計畫變更回饋捐贈雲林縣。

雲林縣府規劃將變更為商業區的國有地併同縣有停車場用地,比照台北市京站模式合作開發作交通轉運站使用,國產署考量與原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為商業區作高度商業使用原意未符,周邊區域商業機能已趨成熟具發展潛力,商業區土地更應以地方整體經濟發展作最有效及高強度使用,且周邊地區已有多處停車場用地,並有多家客運業者提供轉乘服務,國有商業區土地作轉運站使用欠缺必要性,若日後客運業者無意願進駐,恐造成設施閒置及土地低度利用,因此主張國有商業區土地宜採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而非一再複製台北京站模式。

國產署指出,後來雲林縣府表示已另規劃其他地點建置交通轉運站,國產署去年12月1日邀集縣府、台糖及專家學者研商併同辦理招標地上權開發事宜,並說明後續將由得標廠商依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自行規劃符合市場機制的產品,以加速活化國有土地並活絡周邊經濟、帶動地方發展。不過,雲林縣府於會中針對所有停車場用地的開發構想、處分期程,以及是否願意取得毗鄰同為停車場用地的台糖所有零碎用地,以利縣有停車場用地得以臨路並單獨開發,均未能明確說明。

因此,國產署再於去年12月19日函請縣府2個月內回復上述事項,但該府於今年1月3日仍函請國產署就該區域內國、縣有土地合併開發提出規劃方案;顯見縣府對於該區土地並無任何規劃開發構想,無視於國產署已一再表明,國有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的開發方式是由得標廠商依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自行規劃市場產品,且延宕該國有地整體開發時程及地方經濟發展。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