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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執行長胡亦嘉不滿董事職務遭拔提告 北高行判敗訴

2023/11/30 17:53

街口執行長胡亦嘉不滿董事職務被拔,前年曾上個人臉書發文(見圖),並提告請求撤銷金管會的處分,北高行今判胡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街口小霸王」之稱的街口集團執行長胡亦嘉,因街口投信與合作機構「託付寶」有多項缺失,前年被金管會拔掉董事職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金管會的決定沒有問題,今對訴請撤銷金管會處分的胡亦嘉判決敗訴;可上訴。

金管會3年前指街口投信與合作機構的「託付寶」的缺失,包括廣告宣傳保證獲利及宣稱可快速買回;未經內部簽核及董事會決議,即與他人合作提供類似快速買回的基金墊款服務;提供金管會的文件有隱匿情事、未指派具相當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理,且由同一人同時代理董總職務等,有礙公司健全經營。金管會因此命街口解除胡亦嘉的董事職位;胡不服提告。

北高行認為,胡亦嘉對街口集團的營運均具有控制權,他著眼於中國「餘額寶」大舉吸引資金模式,積極打造台版「餘額寶」即「託付寶」。

後來胡亦嘉指定高武忠擔任「街口投信」董事長,並指定自己擔任「街口投信」的副董事長,胡再主導「託付寶」於2020年7月20日上線同時開放給公眾使用;高因不願配合胡從事「託付寶」的違法業務,當天立刻被撤回其董事職務,胡則於同日代理「街口投信」的董事長職務。

北高行指出,「託付寶」服務實際由胡亦嘉一人逕行決定,逕自一人使「街口投信」等集團成員,共同將「託付寶」上線違法營運,胡的作法顯然不符合公司治理機制,違背金融事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也違反「街口投信」的內部控制程序規定。

北高行進一步指出,胡亦嘉對於投信事業的經營欠缺法令遵循意識,利用街口集團的多重架構,以切割分工再串接重組的模式,收受存款業務,透過「託付寶」以保證獲利方式對不特定多數人吸收資金。

而且,胡亦嘉刻意規避銀行相關監理機制,逕自挾金融科技創新之名,欲實質從事銀行等金融業務,卻不依法負擔各種監理成本;北高行批胡所為嚴重危及公眾財產權益及整體金融秩序。

北高行指胡亦嘉並不具備擔任投信事業總經理的資格,卻一人同時代理「街口投信」主管、總經理及董事長共3人職務,已經違法,因此金管會命街口投信解除他的董事職務沒有問題,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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