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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到職當日未投保勞工職災保險 30雇主「因小失大」賠更多

2023/11/21 16:25

員工到職當日未投保勞工職災保險,30雇主「因小失大」賠更多(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實施1年半,根據勞保局統計,已發生30件因雇主未依規定幫勞工在到職日投保,導致勞工發生職業傷病給付後,勞保局向雇主追償理賠金的案例,因災保法保費不貴,勞保局呼籲雇主依規定投保,勿「因小失大」。

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規定投保,需承擔3責任,1是勞保局會先因雇主未依規定到職加保,向公司開出2至10萬元的罰鍰;第2再依據災保法36條,向雇主求償,第3雇主還有勞基法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相關規定予以補償的責任。

勞動法務司以近期發生的一個申訴案為例,老謝2023年4月10日為公司載送貨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老謝的配偶在辦完喪事後,便向勞保局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經勞保局審查後,發給老謝的配偶45個月(含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遺屬津貼)職災死亡給付,共127萬餘元。

不過,因公司未替老謝辦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手續,勞保局依災保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要求老謝的公司限期繳納127萬餘元給勞保局,公司不服,向勞動部申請勞工保險爭議審議。

勞動法務司指出,公司主張,老謝到職後,公司立即要求老謝提供身分證件資料要為老謝辦理勞保、災保及健保加保事宜,但老謝表示對外負債,擔心薪資會遭法院強制執行,且已另在職業工會加保,認為不需再由公司辦理投保手續,因此簽下切結書,切結日後衍生任何問題與公司無關等語。

但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查認為,老謝是公司僱用的勞,就應在到職當日為老謝申報加保,公司未依災保法第12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投保手續,勞保局發給其遺屬的127萬餘元公司應負責繳納,切結書並無法成為沒有投保的理由。

根據勞保局依老謝月薪3萬6000元估算,該公司原投保職災保險保費每月只需87元,因未投保而導致127 萬餘元的損失,類似的案件已有30件,勞動部呼籲,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是強制性社會保險,投保單位應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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