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連續繼承取得不動產 房地合一稅減輕

2023/11/03 08:00

財政部放寬連續繼承取得房地持有期間計算,房地合一稅負可減輕。(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放寬連續繼承取得房地持有期間計算,房地合一稅負可望減輕。財政部昨核釋,個人交易2016年房地合一稅制上路以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房地,若是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可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的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不過,若經查明有藉法律形式規避或減少稅負的安排或情事者,不適用。

根據「所得稅法」第14-4條規定,房地交易按持有期間課徵稅率10%至45%,持有2年內適用最高稅率45%。若是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但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原本只能與最近一次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不過,財政部昨核釋,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房地,可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的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官員舉例,張先生的父親於1990年取得房地,2016年2月父親過世,房地由母親繼承,但母親於2016年12月過世,房地由張先生繼承,而張先生於2017年12月出售房地。在此情況下,原本房地持有期間為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因持有不到2年,適用稅率45%;不過,財政部核釋後,房地持有期間為1990年至2017年,持有超過10年,適用稅率15%;若自住房地6年以上,更有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稅率10%。

官員強調,上述持有期間計算,不適用於「所得稅法」第4-4條,也就是說,張先生出售房地時,雖然持有期間可追溯至1990年,但該房地是張先生於2016年以後繼承取得,所以還是要適用房地合一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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