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第4家金控大股東干政 金管會罰1千萬、董座減薪3成為期半年

2023/10/26 16:52

因掌握大股東干政證據,金管會開罰永豐金1千萬,董座減薪3成。(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26日)再度祭出一張千萬元的罰單!金管會去年進行一般檢查發現,2021年8月至9月間,永豐金召開2場非例行性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邀請不具負責人身分之大股東何壽川(前董事長)參加,聽取該公司及子公司之主管說明未來業務規劃,因此,予以開罰1000萬元罰鍰,董事長陳思寬月薪減30%,為期6個月。

也是歷年來,金管會第四件開罰大股東不當干政。在其它監理事項方面,金管會要求永豐金控及永豐銀行應於文到1個月內,對總經理及內部相關涉案主管檢討其應負之責任,並提報董事會報告。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金管會對永豐金控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永豐金有公司治理欠佳、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以及未善盡對子公司之管理等3大缺失。

1、未完善建立該公司及督導子公司於符合公司治理原則下,與大股東(何壽川)溝通之作業機制,導致該公司於2021年8月至9月間,召開2場非例行性集團中長期策略會議,且由董事長率經理部門出席,邀請不具負責人身分之大股東參加,聽取該公司及子公司之主管說明未來業務規劃。

該公司當時未訂定相關內部作業規範,亦未留存任何報告或會議紀錄,對於與大股東溝通之控管機制核有未妥。

2、未完善建立該公司及督導子公司內部人員,將公司資料提供予未任負責人之股東之控管機制,致該公司與子公司多名高階主管有以直接或透過他人傳送電子郵件方式,將公司之財業務、人事等資料,提供予何壽川之情事。

3、未建立與公司利益衝突之涉訟公司人員訴訟輔助機制,明定輔助對象、範圍及方式等相關規範,致發生永豐法務處廖姓處長逾越其職務範圍,依照何壽川之指示,協助處理與該公司具訟爭對抗性之訴訟案件,並提供該公司訴訟案件資訊予何壽川,衍生對該公司利益衝突情事,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虞。

不過,為何永豐金的裁罰金額,比其他公司還要輕許多?金管會表示,相關依照不同情節,包括大股東有無建立防治機制、相關改善等,所以有不同裁罰。針對金管會的裁罰,永豐金控表示,將會虛心檢討改進,目前已完成訂定與有控制力大股東溝通互動之內部規範,未來將會持續落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經營。

針對金管會的裁罰,永豐金控回應,將會虛心檢討改進,目前已完成訂定與有控制力大股東溝通互動之內部規範,未來將會持續落實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經營。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