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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綜合證券2缺失 遭金管會裁罰24萬

2023/10/25 21:17

金管會今天公告,統一綜合證券有兩項缺失,依法開罰24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告最新裁罰,由於統一綜合證券有兩項缺失,包括「前受託買賣業務人員代客戶保管款項」以及「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受僱人訴訟申報」,顯示該公司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且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依證交法開罰24萬元。

統一綜合證券的缺失有兩大項,金管會證期局表示,第一是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證券商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所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為之;同規則第4條第2項規定,證券商或其董事、監察人及受僱人因經營或從事證券業務,發生訴訟、仲裁或為強制執行之債務人,或證券商為破產人、有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情事,應於知悉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個營業日內申報。

但金管會強調,由於統一綜合證券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受雇人員訴訟申報,因此,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4條第2項及第37條第8項規定。

第二、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不得代客戶保管有價證券、款項、印鑑或存摺。證券商若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者,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指出,由於證交所於今年6月14日及15日對統一綜合證券南京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該公司前受託買賣業務人員有代客戶保管款項之情事,顯示受處分人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且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因此,開罰24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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