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表示,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目標50萬戶,至9月已累計47萬192戶,今年可以達標。(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明確入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今天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目標50萬戶,至9月已累計47萬192戶,今年可以達標,而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可直接取得公益出租人資格,並享有減免優惠減稅優惠,去年共有34萬2442戶享有減稅優惠,這次修法期盼更多房東加入,把房屋出租給有需要的民眾。
為消除房東擔心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會被查稅的疑慮,吳欣修指出,這次修法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以鼓勵持有房產的民眾成為公益出租人。
同時為擴大照顧育兒家庭,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從原本須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調整成2名,擴大政府扶持範圍,以實際行動保障育兒家庭居住權益。
此外,這次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以照顧更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創造完整且友善的租屋體系。
吳欣修說,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政府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去年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
另,行政院會也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之1修正草案,吳欣修表示,為利公私合作及推動危老重建,這次修法明訂公有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公有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土地面積5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積比率達重建計畫範圍3成以上且重建計畫範圍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者等3種情形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另也新增排除適用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將大幅提升公有財產參與危老重建效率,以保障國人居住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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