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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盟賴文正炒股案 高等法院判決出爐

2023/09/26 14:44

前上櫃公司偉盟公司負責人賴文正被訴炒股案,高等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證交法判3年8月,可上訴三審。(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上櫃公司偉盟工業負責人賴文正被訴侵占采盟公司款項8億多元,藉以護盤炒作偉盟股票,士林地院依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賴文正5年6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賴文正等人侵占金額達3億多元,審酌審理已逾8年,適用速審法減刑規定,今改判賴文正涉業務侵占罪為3年徒刑、證交法判3年8月,而一審判無罪的采盟公司董事長黃金助為侵占罪共犯,改判6月徒刑,賴文正的兒子賴建志依證交法判1年6月、緩刑3年;可上訴三審。

法界指出,賴文正涉犯業務侵占、證交法等2罪,將來若三審判刑定讞,將由檢方向高院聲請定合併應執行刑。

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裁撤)起訴指出,賴文正涉嫌自2011年1月至2015年7月間,夥同其子賴建志、綽號「金鏞」的股市作手郇金鏞、退休警察姜獻傑等人,侵占由賴文正擔任實際負責人的采盟營造公司資產8億2千多萬元,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方式操縱、炒作偉盟公司股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賴文正等人。

士林地院認為,賴文正侵占采盟公司款項金額甚鉅,犯罪情節嚴重,事後雖陸續還款,但已對國家金融、經濟秩序造成巨大危害,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高買低賣罪、業務侵占罪,判他5年6月徒刑,其他被告判刑1年8月至2年不徒刑,其中,賴建志被判1年8月、緩刑3年,姜獻傑1年8月、郇金鏞2年徒刑,采盟公司董事長黃金助判無罪。賴等人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高等法院審理時,賴建志等多位被告均坦承犯行,合議庭認定賴文正等人涉犯業務侵占、證交法等罪嫌明確,經全面清查後認定,賴文正等人涉侵占金額為3億多元,且黃金助亦參與犯行,應判決有罪。

高院認定,全案審理已逾8年,賴文正等人均符合速審法第7條減刑規定,今改判賴文正涉業務侵占罪為3年徒刑、證交法判3年8月,一審判無罪的黃金助依侵占罪改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賴建志改判為1年6月、緩刑3年且須支付公庫50萬元,郇金鏞判1年10月、姜獻傑1年6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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