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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移轉當年地價稅誰繳?新北稅捐處揭判斷日期

2023/08/17 11:44

圖為新北市稅捐處。(記者黃子暘攝)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土地所有權移轉,當年地價稅該由誰來繳呢?新北市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11月開徵,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按年計課,以在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稅捐處表示,假設土地所有權在今年移轉,如果是在9月1日以後才辦完移轉登記,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交土地整年的地價稅,如果在8月31日以前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則新所有權人要負責繳納這筆土地的整年地價稅。

稅捐處補充,土地移轉時,即便買賣雙方在契約書中約定該年度地價稅由誰繳納,這屬於當事人間約定的私權行為,稅捐機關開立稅單仍會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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