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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生效!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請病假不得扣全勤獎金

2023/05/01 16:18

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請病假不得扣全勤獎金,新規定5/3生效。(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今(1)日發布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明定勞工因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若勞工未請產假而是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違反規則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新規定自2023年5月3日生效。

勞動部表示,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女性勞工「分娩前後」與「妊娠3個月以上」、「妊娠未滿3個月」及「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分別訂有8星期、4星期、1星期及5日的產假規定。若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則訂有產假8星期及4星期工資照給的規定。

勞動部表示,過去女性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如果依性平法請1星期或5日產假者,相關法令並無給薪規範。但依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如果女性勞工未請產假,而選擇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但以往卻沒有明文規範,雇主是否可以扣發全勤獎金,因此衍生爭議。

勞動部表示,為貫徹憲法母性保護精神,參照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未來女性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法規將保障其領取全勤獎金的權益。也就是因懷孕未滿3周流產而請普通傷病假,還是可以領取全勤獎。

勞動部提醒,雇主若仍扣發全勤獎金,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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