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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稅籍登記新制上路 注意3大誤解

2023/02/21 17:01

今年起網路賣家稅籍登記新制上路,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容易誤解3事項供業者參考。(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今年起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應於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對於上述新制,提供容易誤解3事項供業者參考。

首先,誤以為只要有從事網路銷售,都要適用新制規定。根據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者,得暫時免申請稅籍登記,因此從事網路銷售應辦稅籍登記的個人,仍以經常性且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為限;至於個人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而暫免辦稅籍登記者,並沒有新制規定的適用。

其次,誤以為申請稅籍設立,都不必於設立時依新制規定辦理,事後再申請變更登記即可。今年1月1日以後新設立的營業人,在申請稅籍設立時,即有從事網路銷售者,設立時就應依新制規定辦理。如屬商工登記案件,應於國稅局核准稅籍登記之日起15日內補辦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如屬非商工登記案件(即設籍課稅者),應於申請稅籍登記時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營業人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將依規定處罰。

最後,誤以為應依新制規定申請變更稅籍登記者,都有4個月輔導期。根據規定,去年12月31日以前辦妥稅籍登記且至今年1月1日仍從事網路銷售者,應於今年1月1日至1月15日辦理變更登記,但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為輔導期,輔導期間內申請變更登記免罰;至於今年1月1日以後辦妥稅籍設立登記且其後才從事網路銷售,或去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今年1月1日以後才從事網路銷售者,應於開始從事網路銷售之日起15日內依新制申請變更登記,並無輔導期免罰規定適用。

南區國稅局說明,營業人登記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可選擇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112.1.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線上辦理,以節省紙本申請的郵寄或交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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