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過年上班薪資怎麼領? 南市勞工局4情境試算

2023/01/20 14:54

台南市勞工局列出過年期間上班,薪資給付的相關規定。(圖由台南市勞工局提供)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農曆春節10天連假開始,過年期間如果上班,薪資要怎麼算?台南市勞工局提供4情境試算結果,供勞雇雙方參考。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21日)至大年初三(24日)為國定假日,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如果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將1月7日休息日與2月20日上班日對調;1月27日上班日與2月4日休息日對調,即「1月20日、1月21日、1月27日及1月28日為休息日」;國定假日部分,1月21日(除夕)與1月22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即「1月23日、1月24日、1月25日及1月26日為國定假日」;而「1月22日及1月29日為例假日」,形成10天連續假期。如雇主因工作上需要,徵得勞工同意,在連假期間有出勤情形者,應依各日性質給薪。

勞工局列出4種情境提供參考運用,假設勞雇雙方約定薪資為月薪3萬6000元,則每日工資額為1200元,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1、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均休假,雇主應照給每日1200元工資。

2、若1月23日至26日有出勤之事實,於8小時內不論出勤多久,雇主均應再加給1日1200元之出勤工資。

3、如果是在1月20日、1月21日、1月27日或1月28日出勤,則雇主應以每小時150元為計算基礎,依實際出勤時數,分別以4/3倍(前2小時)、5/3倍(第3-8小時)及8/3倍(第9小時起)計給出勤工資。

4、1月22日及1月29日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職安健康處處長處長李炫昌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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