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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中國卜特蘭水泥續課反傾銷稅91.58% 為期5年

2022/11/09 11:13

財政部關務署公告,即起對中國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繼續課徵反傾銷稅91.58%,為期5年。(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今公告對中國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調查案,即日起中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繼續課徵反傾銷稅91.58%,為期5年,即2022年11月9日至2027年11月8日止。

關務署說明,我國自2011年5月30日起對卜特蘭水泥第I、II型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2022年2月18日公告進行第2次落日調查,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負面效果,因此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

另,關務署表示,對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經濟部初步認定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但依調查所得資料研判,尚無須為防止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將繼續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依實地查核結果或其他新事證,可能獲致不同之傾銷差率或結論。各涉案國廠商之傾銷差率初步認定如下:馬來西亞: 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為22.08%、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129.32%;印尼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為5.76%、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137.28%;泰國AGC Flat Glass (Thailand) PLC.為0%、Guardian Industries Corp Ltd.及Guardian Industries Rayong Co. Ltd. 為28.96%、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57.39%

關務署進說明,根據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翌日起60日內完成傾銷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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