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數位廣告收入遭掌控 學者籲公權力介入

2022/09/23 15:30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希望公平會調查Google在數位廣告市場上,是否有壟斷的情形?是否有違反公平競爭的原則?(記者黃梓勛攝)

〔記者黃梓勛/台北報導〕公平會今舉行「跨國科技巨擘與在地市場競爭秩序研究」線上座談會,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表示,希望公平會調查Google,在數位廣告市場上,是否有壟斷的情形?是否有違反公平競爭的原則?目前大多數媒體不得不跟Google合作,但又沒有議價權力,公權力必須介入才行。

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副教授江雅綺表示,在議價機制全由數位平台決定的情況下,廣告客戶多不與媒體平台直接溝通,而是透過數位平台下廣告,媒體完全沒有議價的權力,兩家最大的數位平台公司Google與臉書賺走8成數位廣告收入,媒體平台只能分食剩下2成。林照真表示,媒體因廣告收入衰弱,內容產製會遭到嚴重影響,不利於國內整體言論品質與民主素養。

江雅綺表示,在運用數位平台投放數位廣告時,大部分媒體都認為自己面臨市場不公平競爭,原因為數位平台的成本結構計算方式與遊戲規則未公開透明,導致媒體的預算、成本、營收完全失準,帳號還恐無預警消失,投資數位平台成本越來越高,卻越來越不可控。

遭遇不公平對待後,媒體如何處理?江雅綺表示,媒體多會進行其他營收管道組合,降低數位廣告對營收的影響力,也因為數位廣告單價低,多會使用內容行銷作為廣告的主要營收來源;她還說,有的媒體也會盡可能與LINE Today和Yahoo News談判,要求給予有對價的營收,進行不付費就停止合作的方式。

江雅綺表示,媒體認為目前沒有規範平台業者、數位廣告以及保護媒體帳號的法規,也因數位平台多是跨國公司,台灣法律無法有效進行司法仲裁;在課稅方面,多數媒體認為數位平台有賺錢就應該繳稅,財政機關更應該主動解決這些外國公司的納稅問題;補償機制方面,針對媒體提供特殊方案與價格,提高分潤比例,而不是與一般消費者一致,授權與否也要由媒體自行決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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