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康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遭公平會開罰10萬元罰鍰。(翻攝自富佳康官網)
〔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多層次傳銷業者富佳康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佳康公司),變更營業所卻未先向公平會報備,另外,其與傳銷商締結之書面參加契約,未載列法定應記載事項,因此,公平會於今(10)日第1611次委員會議通過,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查悉,富佳康公司2020年12月新增台北市營業所,該營業所又在去年3月搬遷至新北市,與該公司報備營業所僅有台中一間不同,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另經公平會調查,該公司所交付予傳銷商的參加契約,其中未載列傳銷制度、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傳銷商違約事由及處理方式等法定應記載事項,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不符,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4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變更營業所,除依法須事先報備外,於交付參加契約予傳銷商時,契約內容也必須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才能充分告知並保障傳銷商的法定權利義務。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