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光洋科條款8月上路 解任董座禁採臨時動議突襲

2022/07/28 19:25

光洋科原董事長馬堅勇(右)交棒新任董座黃啟峰(左),相關爭議落幕。(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光洋科條款要上路了!為遏止公司經營權之爭,以臨時動議突襲撤換董事長的亂象,金管會今天表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修正草案完成預告程序,明定公司若欲解任董事長,必須要「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進行,不能採「臨時動議」提出,相關規定預計8月上旬上路實施。

近年來,公司經營權爭奪惡鬥頻傳,其中,去年11月5日,光洋科董事會以「臨時動議」解任馬姓董事長,並由台鋼王姓董事長接任,因而出現「董座雙胞胎」紛爭。

因此,金管會這次新修法,被外界解讀為「光洋科條款」,不過,證期局仍強調,並非針對個案,而是為明確規範解任董事長的程序、強化公司治理,因而修法納入。

針對這次修法內容,金管會證期局說明,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主要有2大要點,第1、「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考量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董事為決策前應有充分之資訊及時間評估其議案,爰明定涉及公司經營之重大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有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2、「董事長之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公司法明定,董事長之選任應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其解任亦應由原選任之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決議為之,基於董事長之解任與選任同屬公司重要事項。

因此,明定董事長選任或解任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且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以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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