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調高不動產貸款風險權數挨批 金管會4點澄清

-0001/11/30 00:00

政府祭出多項措施抑制炒房。(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日前宣布,調高本國銀行從事不動產抵押貸款所適用的風險權數,不過,今日有媒體刊載評論「值得商榷」;對此,金管會發佈新聞稿提出四點說明,強調僅適用於新承作案件,不影響銀行既有授信案件;透過風險權數調整,可提升銀行承作該等授信承擔能力。

金管會在2月17日公布打炒房新措施,調高不動產授信風險權說,共有5大項目,其中,「公司法人購置收益型住宅」、「自然人購置第三戶」等項目,風險權數從原本30%大幅提高至100%,等於銀行承作成本大幅增加,勢必影響銀行意願而縮手。

對於外界質疑,金管會提出四點說明,首先,巴塞爾資本協定允許各國主管機關在符合協定精神下依監理需求調整,我國銀行資本適足性規範,一向遵循國際規範;且明定銀行資本適足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作為國際上衡量銀行韌性標準。

我國資本適足率相關規範一向以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發布之國際標準為基礎,審酌國內金融市場現況及本國銀行實務發展需求調整,以兼顧接軌國際及提升我國經濟發展目標。

其次,本次金管會配合央銀所採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提高受管制5項貸款的風險權數,期藉此避免信用資源流向非實質需求者,導致資金供需失衡,降低銀行支持實體經濟成長力道。

尤其,為降低對國銀業務經營的影響,新規定僅適用於2月18日起新增、屆期續貸或轉貸案件,銀行已辦理之貸款及非屬新規定所列貸款均維持以現行規範計提資本而不受影響。

再者,透過風險權數調整,可提升銀行承作該等授信之風險意識與承擔能力,並將視未來實施情形滾動檢討調整。

第四、國際信評機構對本項措施持正面看法,認為對我國銀行業具正面之影響,也能協助銀行業放緩不動產貸款成長與集中度風險,且放款將更多元化,並顧及其他產業資金需求,例如工業相關的企業投資或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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