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光洋科股臨會延至1月3日 商業法院裁定禁開

2021/12/30 12:57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於29日作出緊急處置裁定,禁止光洋科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召開1月3日股臨會。(市場派提供)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光洋科(1785)股臨會鬧翻天!公司派獨董吳昌伯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並以臨時動議決議延至明年1月3日再開會,不過,商業法院29日作出緊急處置裁定,禁止吳昌伯召開1月3日股臨會。

吳昌伯於27日違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裁定,違法召開股東臨時會,台南地院已對吳昌伯科罰最高30萬元的怠金。光洋科也於29日發出重訊,宣稱法院未准召開12月27日股臨會,在場股東自行做成延至111年1月3日開會決議;屆期如果最高法院未廢棄原裁定,則該次股臨會將不召開。

市場派今天表示,光洋科將所有責任推給在場股東,甚至打算再次違法召開,一昧卸責又視法律為無物,荒誕離譜至極。

針對光洋科經營權引發的股臨會爭議,商業法院已在12月8日做出公司派和市場派都不准召開的裁定,12月14日台南地院也發出執行命令,但吳昌伯遷戶籍、解除委任律師等,閃避簽收執行命令,並於12月27日執意違法召開股臨會。

且日前投保中心新聞稿指出,光洋科27日股臨會依台南地院執行命令不應召開,法院人員也進入會場送達、宣讀執行命令,股務代理機構於會前停止辦理股務,該股臨會不具適法性。

投保中心已強力譴責並要求獨董吳昌伯應遵守法院執行命令,停止在1月3日召開股臨會,並將審慎評估研擬依投資人保護法等規定提起相關訴訟,追究相關人責任。

市場派表示,若吳昌伯仍執意違法亂紀,台南地院此次已科罰最高怠金,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9條第1項,吳昌伯若一再拒不履行強制執行命令,將面臨被拘提管收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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