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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汰舊換新減稅延長 出廠10年以上適用

2021/07/07 17:47

汽車汰舊換新減稅延長,出廠10年以上適用。(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延長5年,財政部昨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由6年以上拉長為10年以上;而今年1月8日至5月27日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仍可申請減徵新車貨物稅。

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報廢10年以上汽車、4年以上機車並換購新車,可減徵汽車貨物稅5萬元、機車4000元,實施期限為今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財政部配合修正上述辦法,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由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刪除中古機車應登記滿1年限制等規定;且國人使用車輛多以家庭為單位,增訂配偶持有中古汽機車期間得合併計算。

此外,為鼓勵民眾車輛汰舊換新及兼顧新舊法銜接,增訂自今年1月8日起至5月27日止(新法修正生效前),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的中古汽車,且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汽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得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財政部表示,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應於符合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要件次日起6個月內向國稅局或海關提出申請;但上述辦法修正生效前已符合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者,為避免其申請期間縮短而致權益受損,申請期間自該辦法修正發布生效日(7月9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即自7月10日起算6個月,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另外,財政部也增訂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得線上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同時修正應檢附之證明文件;此外,增訂產製廠商及進口人得申請將減徵退還稅款,由國稅局或海關直接撥付新車新領牌照車籍登記的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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