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者 財部:7大稅目可延長繳稅期限

2021/05/05 18:31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表示,納稅義務人若受疫情影響,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者,可延長今年5月至7月間,包括綜所稅等7大類稅捐申報繳納期限。(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因應疫情影響,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表示,納稅義務人若受疫情影響,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者,可延長今年5月至7月間,綜所稅等7大類稅捐申報繳納期限,最長可延後1個月報稅,例如5月申報綜所稅,最長可延至6月30日完成申報。

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由於國內疫情近期升溫,目前正值5月報稅季,考量有些民眾受疫情影響,在法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無法在期限內完成申報,財政部宣布再次推出延期繳稅措施。

至於為何只限於受疫情影響治療或隔離者,而非全面實施延長?樓美鐘表示,主要是考量今年新增手機報稅,整體流程很方便,約5分鐘即可完成申報,民眾不須出門就可完成申報,可避免群聚感染風險。

在適用稅目及展延期限方面,樓美鐘表示,此次延長繳納期限,涵蓋今年5月至7月間的7大類稅目,包括5月綜所稅、營所稅及房屋稅,以及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7大稅目各可延長繳納15天至1個月繳納。

舉例來說,與民眾息息相關的綜所稅、營所稅及房屋稅,法定繳納期限為5月1日至5月31日,若符合條件,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至6月30日止。

至於適用對象,包括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代理人等,若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等事由,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財政部主動延長申報繳納期限。

樓美鐘也說,本次延長申報繳納期限的適用對象,不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各該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即可。

除此,財政部也提醒,部分民眾因受疫情影響,無法1次繳清所得稅,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分期繳納稅捐,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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