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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公告今年躉購費率 太陽光電獎勵增「固定外加」

2021/01/07 11:18

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今年綠能躉購費率。(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經濟部今(7日)正式公告「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太陽光電加成獎勵除綠能屋頂、區域及離島費率加成為固定費率外,設置原住民族或偏遠地區、一地兩用、風雨球場等改為每度「固定外加」費率;另因應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影響,108及109年度太陽光電案場的完工費率期限通案展延2個月,大型案場再展延6個月。

能源局說明,110年的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仍維持1年2期,按容量級距與分類差異,上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7994至5.6707元;下半年費率介於每度3.7236至5.6281元。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局鼓勵太陽光電的加成方式也與以往不同,除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可加成3%、區域及離島費率加成15%之外,其餘各項費率加成均改為「固定外加」費率。

太陽光電設備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者,每度可加0.0372至0.0563元不等;太陽光電風雨球場,提高躉購費率加成,每度加碼0.3724元,農業或漁業經營結合與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設置太陽光電者為新增躉購費率加成獎勵,農業漁業一地兩用每度可加0.1862元,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設置為每度0.2234元。

小水力發電發電則首度區分2個躉購容量級距,容量不及 2000瓩的每度為3.1683元,不及2MW部分躉購費率則維持每度2.8599元;地熱發電因鼓勵開發為原則,維持109年度費率水準、每度5.1956元;生質能發電方面,無厭氧消化設備類別的躉購費率提高,每度為2.6884元,有厭氧消化設備則維持109年度費率水準、每度5.1176元。

另外,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108及109年度太陽光電案場的完工費率期限通案展延2個月,但108年度不及10MW案場已有展延機制者,則不再展延;也配合「海岸管理法」修訂及出流管制計畫等,108及109年度太陽光電大型案場再展延6個月,給予業者因應時間與緩解疫情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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