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更一審宣判,見解與二審相同,仍判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與台新金控爭奪彰化銀行經營權案,去年最高法院判決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宣判,見解與二審相同,仍判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對於判決結果,財政部官員說,在庭訊中就有嗅出味道,但後續一定會再上訴。
台新金控在2014年第24屆彰銀董事會改選中痛失經營權,認為財政部違反雙方契約內容,向法院提起「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並求償165億餘元。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雙方契約確實存在,但財政部免賠;高等法院二審進一步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最高法院去年將全案撤銷發回,等於是財政部「扳回一城」。不過,高院更一審今宣判,見解與二審相同,仍判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
對於彰銀案台新金再勝,官員低調說,這個判決結果,在庭訊中就有嗅出味道,後續財政部一定會提起上訴。
官員強調,目前判決主文都還看不出來,到底契約存不存在、是否履行,也都還沒交代,財政部這邊要看完全貌,才會對外發表意見,也較能妥適回應,預計下午會再發出完整官方新聞稿回應。
至於台新金日前併購美商保德信人壽,公開說要釋出彰銀3%股權。對於彰銀案後續發展,官員認為,要分成2個問題去看,首先當然是先了解判決全貌;其次要看對方釋出什麼善意,要看他們態度,目前台新也還沒正式釋出股權,若台新金針有想要退場,就要先提出自己的想法,再看用什麼方式面對,到時候雙方一定會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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