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策再鬆綁!金融三業負責人條件 電商、科技人才也適用

2020/08/20 21:54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右)上任後,提出「五大金融基礎措施」,包括:廣納金融人才、調適金融法規、鼓勵方品研發、強化風險管理等(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預告法規修正條文,未來金融三業(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的負責人條件資格,除了原本要求的金融業經歷,若是曾在電子、科技、法律、數位經濟等領域有一定工作年資,同樣可以擔任總經理以上職位,將有助於科技人轉戰金融業。

這項政策鬆綁是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上任後,所提出「五大金融基礎措施」之一,包括:廣納金融人才、調適金融法規、鼓勵方品研發、強化風險管理,推動金融教育等。

為何要推動「廣納金融人才」?黃天牧表示,根據現行「金融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是採取正面表列,但是科技業的歷練並不在裡面,因應當前科技數位化,金管會將修訂相關規定,把科技業的資歷也納入金融業負責人應具備條件,與時俱進、以滿足金融業需求。

金管會官員指出,隨著國內金融市場之多元化發展,所需金融人才亦朝多面向及跨領域發展;為使銀行等產業廣納多元化、跨領域之人才時,更具效率,金管會研議修正13個辦法,增列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之資格條件。

首先,在銀行業方面,包含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或企業管理等專業領域工作經驗10年以上,毋須再經主管機關認可。惟聘任此類人才擔任相關負責人職務,須與其原領域相關為限。

其次,在保險業方面,明定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應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保險業之能力,並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數位經濟、財務會計或人力資源等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10年以上之跨領域人才,得擔任保險業副總經理、協理及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

另外,在證券期貨業方面,增列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具有2至6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成績優良者,得擔任證券期貨業之部門主管、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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