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銷售保單有4大缺失 南山人壽再吞180萬元罰鍰!

2020/05/12 17:00

金管會公布最新裁罰令,於去年7月對南山人壽進行專案檢查,查有不當銷售保單等4大缺失,開罰180萬元及兩項糾正。(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南山人壽又吃罰單!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令,於去年7月進行專案檢查,發現業務員涉及不當銷售保單及消費爭議處理不當等4大缺失,因此,依據保險法開罰南山人壽180萬元及2項糾正。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根據檢查局的檢查報告內容,發現南山人壽的缺失內容有4大項,已涉違反保險法規定。

包括:第1,對保戶以「保險單借款」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且保險單借款案件由同一招攬業務員送件,有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說明保險費來源之情事,作業核有欠妥,且影響保險公司核保風險評估之正確性,且公司核保作業亦未確實查證新保單業務員報告書所列保費來源是否屬實,未落實評估保戶適合度之政策。

第2,南山人壽辦理消費爭議案件之處理過程,就透過銀行通路招攬所衍生之消費爭議案件,未確實記錄查證過程結果,處理過程有欠妥適,及對有不當招攬紀錄之業務員未註記控管,不利落實招攬品質之控管,核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之規定不符。

第3,經查銷售過程錄音內容,業務員僅依公司所訂「錄音銷售過程紀錄範本」,以逐字方式向客戶宣讀,未有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之相關解說,不利確認客戶辦理該商品交易之妥適性,以及辦理保險商品上架審查作業。

保險局表示,這對商品分析有欠詳實情形,上架審查作業有待加強等,與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規定不符。

第4,南山人壽的廣告文宣及保險商品說明書,未參考基金公開說明書或證券相關法規,揭露產品資訊及相關警語,不利落實金融消費者之保護、保險商品廣告文宣所揭露之資訊與基金公開說明書不一致,易致消費糾紛。

尤其,商品說明書未完整揭露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相關風險,與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之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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