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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親屬標準放寬! 財部:適用長照扣除額就可列報

2020/03/27 19:59

財政部。(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依規定,年滿60歲、或未年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的直系親屬,都可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原本規定年收低於「免稅額」8.8萬元才可列報,財政部近日大幅放寬標準,改以「基本生活費」17.5萬元為標準,且若適用長照扣除額的親屬,也可列報為扶養親屬,今年報稅就可適用。

財政部原先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如父母或祖父母年滿60歲、或雖未年滿60歲,但無謀生能力,都可列報為受扶養親屬,過去可扣除的「免稅額」每人為8.8萬元。

昨天財政部發出新解釋令放寬標準,將列報門檻改為「基本生活費」17.5萬元作為能否列報的標準,也就是說,若年收低於基本生活費就可列報為扶養親屬,從8.8萬元大幅拉高至17.5萬元,對有扶養親屬的民眾來說,今年報稅有望因此省稅。

此外,依過去規定,納稅人子女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以上,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如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並取具醫院證明者,才可列報撫養。

新令上路後,也一併放寬規定,若有家屬未滿20歲但適用長照扣除額,或是受監護宣告,不一定要有上述資格,同樣也可列報為扶養對象,納稅人可望因而受惠。

財政部官員說,並非所有適用長照扣除額的人,都有身心障礙手冊,因此這次放寬相關規定後,應有更多家庭受惠,減輕賦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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