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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對台灣、印度進口壬基酚 續徵反傾銷稅

2019/03/28 12:30

中國商務部公佈自29日開始,對原産於印度和台灣的進口壬基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美聯社檔案照)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中國商務部28日上午公佈,自本週五(29日)開始,對原産於台灣和印度的進口壬基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中國商務部28日發佈公告,針對原產自印度及台灣的進口壬基酚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做出裁定;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第50條規定,中國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建議,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則根據調查機關的建議作出決定。

中國商務部自2007年3月29日起,開始對來自台灣及印度的進口壬基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每次的反傾銷稅措施都是為期5年,與中國商務部在2007年第11號公告與2013年第15號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

根據公告,中國對台灣公司的反傾銷稅範圍從4.08%至20.38%,其中中國人造纖維公司為4.08%、和益化學工業公司則為6.87%,其他台灣公司則為20.38%。

壬基酚是1種重要的精細化工原料和中間體,主要用於生產表面活性劑,也用於抗氧劑、紡織印染助劑、潤滑油添加劑、農藥乳化劑、樹脂改性劑、樹脂及橡膠穩定劑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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