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控大同賤賣百年基業「芙蓉大樓」 市場派今告違反證交法

2018/11/01 11:21

市場派委託律師洪國誌,今上午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大同公司違反證交法。(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大同公司董事會、市場派戰爭持續開打,羅得、欣同、新大同3間投資顧問公司今委托律師洪國誌,上午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指控大同董事會企圖賤賣百年基業資產「芙蓉大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洪國誌指出,大同公司因虧損,2016年與16家銀行聯貸252億,其中200億償還舊款,其餘則作為周轉金,檯面上宣稱要發產綠色能源,但不同一般企業採融資、政府補助方式進行,大同公司卻是以償還銀行借款為名義,向金管會申請增資72億。

洪國誌說,申請增資日前遭金管會否決,大同公司又於10月11日宣布處置位於北市仁愛路三段的「芙蓉大樓」,此為30年舊有建築,若以都市更新或老舊建物重建,預估獲利可高達243億元,此事與股東權益密切相關,董事會卻未召開股東會,自行決議通過不公開進行標售,恐有賤賣疑慮。

洪國誌並指,董事會自2017年12月起,陸續公告投資建置台南七股漁光特區太陽能電廠、二期太陽能電廠、三股子段太陽能電廠,但電廠投資計畫需先經縣市政府、台電、能源局等單位審核,目前處於不確定階段,連第一座電廠都還未建置,大同公司就急於擴建新廠,有違常理。

洪國誌說,為維護股東權益,羅得、欣同、新大同3公司已於19日、25日函文大同公司獨立董事及大同、尚志資產開發董事,要求停止「芙蓉大樓」的處分決議,另於29日函文金管會、台灣銀行等,重新檢視該決議的適法性,並盼檢察官盡速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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