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柔蓁/台北報導〕櫃買中心表示,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提高上市櫃公司英文資訊揭露比率,並強化投資人關係」之具體措施,增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之6之規定,明訂外資持股比率達30%以上或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櫃公司,應自108年起提供英文版本之股東會議事手冊、股東會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等資訊。
櫃買中心說明,以曆年制上櫃公司為例,若公司107年12月31日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百億元以上或107年召開之股東常會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於108年召開股東常會前,應於規定期間申報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股東會年報及107年度財務報告等英文版電子檔,另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於108年者,亦應申報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英文版電子檔,櫃買中心已發函提醒符合規定之上櫃公司應及早因應。
櫃買中心(記者陳柔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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