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扣除額檢討公聽會 建議增長照、孕婦照顧扣除額

2018/06/12 22:06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今舉辦「綜所稅薪資費用核實減除及扣除額檢討」公聽會,與會者建議,考量薪資核實減除主要為高所得者適用,減除項目、額度、條件應設限;此外,建議增設長照、孕婦照顧等生活支出類型的扣除額,消費性支出(如看表演、運動賽事費用)扣除額則應排除。

因應大法官第745號解釋,財政部正研擬如何新增薪資所得「核實減除」選項,同時,也正研擬調整現行扣除額額度或新增扣除額項目;今日並就上述議題舉辦公聽會,聽取學者及業界代表意見。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統計顯示,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占總薪資占比已達31%,且適用稅率級距越低族群,扣除額占薪資的比重就越高。

宋秀玲轉述,昨日與會者多認為,目前薪扣額對大多數薪資族來說,已足夠使用,會另採薪資費用核實減除者,應多為高所得者。因此,考量租稅公平,可減除的薪資費用項目,應適當設限。

以先前委外研究建議的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7項可減除項目為例。其中油費、治裝費等,實務上都難區分是否完全不涉及自用,必須在額度或條件上給予限制,或是參考美國,限制要特定行業才可核實減除治裝費。

此外,不少與會者建議,若同意助理費可視為薪資成本減除,容易產生虛報人頭弊端,應審慎思考是否開放;進修訓練費則應限制與職務相關,不能純為自我提升。

宋秀玲表示,會參考各界意見,審慎研議是否全盤採納委外研究建議,訂定適當限制條件及簡化、合理的舉證方式;原則上與職務直接且必要相關、實際由勞工負擔、具重大性、共通性的薪資費用,才可適用核實減除。

在扣除額檢討方面,宋秀玲指出,與會者多認為,若要增加扣除額項目,應該以反映基本生活所需為目的,如因應高齡化、少子化,增訂長照或孕婦照顧費用扣除額等,相較,增列消費性支出(如表演、運動活動扣除額等)就不恰當。

她表示,目標在6月底前,提出薪資費用減除及扣除額檢討的初步方案,下半年修法,盼明年上路,後年申報適用;其中,薪資費用核實減除,依大法官要求,最晚得在2月7日前完成修法上路,相較有時間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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