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美國商會建議勞基法增特定責任制 勞動部這麼說

2018/06/06 16:31

勞動部回應美國商會建議。(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美國商會今發布《2018台灣白皮書》,建議勞基法應擴增特定責任制,讓專業及管理人員不受工時和加班費限制。對此勞動部今下午回應,現有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允許每日工時、例假日休假可不受現有相關法規限制,不過絕不是指工作時間毫無限制,或全然沒有例休假日。

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表示,美國商會提出的相關意見,勞動部會加以研議,按現行制度,勞基法第84條之一是「申請制」,目前尚未收到美國商會關於此的任何申請送件。

勞動部在書面稿件中說明,勞基法是保障勞工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美國商會所提出的建議需在兼顧勞資雙方權益下審慎研議。

勞基法現訂有2週、4週和8週彈性工時;雇主若有加班時數鬆綁需要,也可依相關法規辦理;勞工若時常在外工作,勞動部也訂有「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這些工作時間規定,已相當程度提供勞雇雙方可充分運用的出勤模式。

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部分工作者,經過法定程序後,可以不受相關限制,包括:勞雇雙方約定工作時間可不受「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的限制;例假日及休假可不受每7日應休1日及應放假日於當日放假規定的限制,但這並非指工作時間毫無限制,或全然沒有例休假,雇主仍應依法具備勞工出勤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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