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司法實質受益人漏洞 學者:恐無法通過洗錢評鑑

2018/05/16 08:24

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今將在經濟委員會進行最後階段攻防,但針對因應洗錢評鑑的22條之一「透明條款」,目前定調「打折版」揭露,僅揭露第一層直接持股對象,學者指出恐無法通過年底洗錢評鑑。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朱德芳指出,連號稱洗錢天堂的開曼、BVI、百慕達等都已完成立法揭露公司實質受益人;若評鑑後台灣被列為加強追蹤名單、甚至是需要大幅改善國家,將對跨境金融交易造成極大的影響,加重企業的資金成本,對中小企業將是不可承受的負擔。

今年11月台灣即將面臨洗錢防制評鑑,公司法修法也納入透明條款,政府可令公司限期提供股東名簿及實質受益人資料,若不從可連罰。但因業界強力反對,院版草案將實質受益人揭露限縮在第一層直接持股對象,僅限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由與國際上實質受益人概念不符,遭到質疑,最後經濟部表示將把「實質受益人」一詞自法條中取掉,但揭露程度仍不變。

今公司法即將在經委會進入最後階段攻防,朱德芳指出若依目前版本的「實質受益人」制度, 行政部門聘請的外國顧問已評估台灣未達到通過評鑑所需要的中等以上標準,不符合國際洗錢規範,無法通過年底APG評鑑的要求。

朱德芳說,若評鑑後我國被列為加強追蹤名單,甚至是需要大幅改善國家,必將對於我國企業從事跨境金融交易造成極大的影響,加重企業的資金成本,特別是對中小企業將是不可承受的負擔。

她也強調,各國都陸續改革,強化法人透明度,但「究竟是誰在阻擋我國公司法的進步?」綜觀其他國家,歐盟會員國基於第四號防制洗錢指令的要求,均於去年完成相關修法。連開曼、BVI、百慕達等過去號稱「洗錢天堂」,也都完成立法揭露公司實質受益人;英國更於近日要求其前述三領地,至遲應於2020年以前,將公司之實質受益人資訊開放公眾查閱。鄰近的新加坡、香港,也分別於去年與今年3月完成公司法之修正。

對行政部門目前的妥協版本,朱德芳也指出,在公司法草案研擬之初,便有部分人士質疑實質受益人制度將使外國投資人或創投不願投資台灣,或是將制度將加重中小企業的成本;她強調這些評論多半是對制度有所誤解、或是另有所圖。因台灣以中小微型企業佔絕大多數,多數公司股權結構單純,沒有利用多層次股權架構隱匿身分的必要,股東往往就是實質受益人,辨識與申報都很容易,實質受益人制度對多數公司影響很有限。

她強調,真正受到影響的「是那些少數股權結構複雜的公司」。有部分利益團體嗆聲,法律若要求申報,業者也不會遵守,還不如不要規定。朱德芳說「但這正是問題所在」,強調「這些人利用人頭設立公司,又隱身在後控制公司,其動機為何?」近期樂陞案就是一例子。

朱德芳也說,法人透明度對於台灣通過洗錢評鑑有重要影響,尤其是我國國際處境艱難,若不主動推動國內法的革新,也只能被邊緣化,自絕於國際之外。況且法人透明度也對防範經濟犯罪具有重大意義,她也強調當世界主要經濟體都藉由法人透明度措施,強化對於市場交易秩序的保護時,「我們的社會究竟還要忍受人頭文化坑害投資人到何時?」

她也呼籲執政團隊應思考嚴重性,若等到評鑑未過,影響國際貿易,誰能為評鑑結果負責?若又發生重大經濟犯罪,誰又該為廣大受害的投資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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