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司法修法 半數股東召集臨股會有望鬆綁

2018/05/07 15:25

經濟部外觀。(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法條文已過半,今進入深水區,包括半數股東可自行召集臨股會等重要條文仍保留待協商,但有望在第二輪協商時過關。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配套方案為過半數股東可記名提案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若15日內董事會不召集再自行召集;召委高志鵬則表示,將在第二輪協商時進行版本討論。

公司法修法已進入深水區,今處理近期最大爭議點173條之一,該條文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臨股會;近期外界批評此為「中資插旗」條款,因該條文對股東持股期間、比率等未詳細規範,質疑未來恐造成公司經營權大戰根源,上次審議時民進黨超過3位以上立委要求經濟部需提出配套。

而昨討論此條文,經濟部也提出配套,王美花表示,配套方案為過半數股東可記名提案理由後,請求董事會召集臨股會,若15日內董事會不召集,即可自行召集。經濟部表示,過半數股東數量相當大,其意見仍應尊重,但配套規定也給予公司應變時間;原先整體股東會召集程序即需兩到三個月,再加上15天向董事會請求期,公司即有緩衝時間。

經濟部提出的配套初步反應尚佳,但高志鵬認為該條文涉及相當重大,各版本仍需要再保留磨合,因此裁示仍進入第二輪協商。

此外,為給予新創公司彈性,今也通過鬆綁董事會需3人以上之條款則。昨通過第192條規定未來公司可不設董事會僅置1到2位董事,董事1人者即為董事長;不過公發公司仍遵循證交法規定,董事不得少於5人。未來新創公司即可採行「一人董事」,不需勉強湊「人頭董事」才能成立公司,此外也給予非公發公司在治理經營上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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