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地下期貨蠢動 金管會警告:抓到最重判7年

2018/02/08 20:20

金管會強調,違法分析推薦或代客操作期貨者,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由於網路普及,近來「地下期貨」轉戰臉書或網站論壇等,向民眾違法推介建議或是代客操作期貨等行為;金管會今天表示,只要查獲相關違法事證,就會移送給檢調偵辦,根據《期貨交易法》規定,相關刑責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簡宏明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檢舉,有人利用臉書、LINE經營地下期貨業務,此已觸及刑責,呼籲民眾注意,投資要找合法期貨業者,權益才有保障。

凡未向金管會申請許可,而擅自經營「期貨顧問」(如推薦及建議)或「期貨經理」(如代客操作),上述兩大類別行為皆屬於違法。

簡宏明指出,就違法態樣來看,首先在「期貨顧問」,若在臉書貼文,標榜可提供期貨交易契約及未來交易價位分析或交易推薦,且收取相關報酬,這就是非法經營「期貨顧問」業務。

其次是「期貨經理」,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公司或個人於網路或臉書招攬,以自己期貨帳戶或以民眾期貨帳戶接受資金從事期貨代客操作。

簡宏明強調,凡經民眾檢舉,金管會一定著手進行調查,若確認涉有經營地下期貨,就會移送到檢調偵辦;他透露,在去12月與今年1月,金管會已經分別移送一件給檢調,最近也陸續收到新的檢舉函。

證期局表示,根據《期交法》第112條規定,若有上述行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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