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何壽川條款」!遭解職不得擔任證交所董事

2017/11/06 12:16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6日出席立院財委會。(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今天通過立委黃國昌、江永昌等人提案,金控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如果遭到解職者,除了禁止5年內在金融業任職,也不得擔任金管會的周邊單位董事,包括: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等單位。

黃國昌曾在10月下旬,在立院財委會質詢點名,何壽川(前永豐金董事長)已經遭到金管會解職,而且也被檢調起訴,為何還能繼續擔任證交所董事,當時,證交所總經理李啟賢回應,會協調永豐金證券改派其他法人代表。

對此,黃國昌今天仍緊追何壽川任證交所董事,他詢問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是否已經處理本案?顧立雄表示,日前,金管會已口頭要求永豐金證券改派人選,但永豐方面不願接受。

顧立雄透露,永豐覺得若此時改派人選,代表他們就錯了,況且,依證券法與公司法規定,並需要一審判決有罪才不能擔任證交所董事,因此,未同意金管會要求改派法人代表。

黃國昌在財委會通過臨時提案,「若金控負責人遭到解職,金管會應運用其監理管制之權限及必要之行政管制作為,禁止其出任證交所等單位之董事」;換言之,不必等到一審判決出爐,只要金管會被解職,何壽川就不能擔任證交所董事。

顧立雄強調,將根據立法院上述決議,正式發函給永豐金證券,要求改派何壽川董事;若永豐仍不為所動、不顧及社會觀感的話,金管會有很多監理權限可以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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