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跨境電商將課營所稅 最快明年5月首次申報

2017/08/02 20:22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現正緊鑼密鼓研議,將要求跨境電商繳納營所稅,最快於明年5月首次申報。(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數位經濟當道,跨境電商繳納營業稅規模也超可觀!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跨境電商課稅新制5月上路,首期(5-6月)營業稅已於7月中旬入帳,統計有45家跨境電商申報,共繳納營業稅4.22億元,表現超乎預期;現也正緊鑼密鼓研議,將進一步要求跨境電商繳納營所稅,最快於明年5月首次申報。

賦稅署官員指出,目前已有47家跨境電商來台登記稅籍,其中有45家,因在5-6月間實際有銷售虛擬勞務(如貼圖、音樂串流服務、訂房服務等)給國內消費者的營利行為,已於7月17日前向國稅局完成營業稅報繳,總計稅額達4.22億元,應可超越先前「首年稅收9億」的預計目標。

另一方面,不少跨境電商業者關切,隨營業稅課稅新制建立,後續是否也會對跨境電商課徵所得稅。對此,官員證實,將在年底前完成研議,頒布行政命令或解釋令,明確規範總機構不在境內的跨境電商,應如何計算所得,申報繳納營所稅。

官員解釋,本來依照所得稅法,總機構不在境內的跨境電商,如果有我國來源所得(如在台提供服務、銷售貨物產生的所得)就得繳稅。若在台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就由其代為申報,若無,就由國內合作廠商,在給付給跨境電商佣金時,代為扣繳20%所得稅。

但實務上,跨境電商銷售對象經常是國內消費者、不是企業,在消費者不須負擔扣繳義務狀況下,稅收就會流失。

如今,隨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新制已建立,在對境內消費者銷售情形已掌握前提下,希望趁勢完善所得稅部分的課稅制度,未來跨境電商不論銷售給國內企業或個人,都將統一採用這套新計稅、申報模式。預期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稅時上路。

官員指出,考量跨境電商很多成本在國外發生,要核實報稅有難度,規劃將針對不同型態的跨境電商,給予一定「淨利率」,來認定需就多少所得繳稅。假設淨利率設為10%,營業額為1000萬,就用相乘得出的所得淨額100萬元課徵17%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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