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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涉弊案 金管會:若有不法將依法處分

2017/06/30 20:47

金管會表示,會請遠雄人壽說明相關案情,若有違反保險法令,將視其情節輕重,依法處分。(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遠雄建設負責人趙藤雄等人遭檢調搜索,被檢調發現遠雄人壽相關工程也被以顧問費名義墊高工程款從中獲利詐取鉅額款項,金管會表示,由於檢調機關已介入調查,金管會將配合檢調機關偵查進度以提供適時必要協助,同時也請遠雄人壽說明相關案情,若有違反保險法令,將視其情節輕重,依法處分。

金管會說,遠雄人壽截至105年底資本適足率為337%,符合法定標準(200%以上),本案依地檢署目前公開資料是屬於負責人違法案件,遠雄人壽也聲明表示目前各項業務均正常營運,公司財務、業務推動、保戶權益皆不受影響。

根據保險法第149條規定,保險業若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或令其限期改善。

保險局指出,視違法情節的輕重,可能對保險業者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令其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令其增資、令其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解除董(理)事、監察人(監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另外,根據保險法第168條的規定,保險業的「資金運用」有違法者,可處新台幣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鍰,或勒令撤換其負責人;情節重大者,並得撤銷其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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