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無視審計委員會反對 必翔超限買股遭罰24萬

2017/05/24 19:03

必翔超限購入必翔電股票,被金管會開罰24萬元。(圖擷自必翔官股)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必翔炒股案爆發案外案,必翔在審計委員會有兩席獨立董事反對下,仍於3月底以台幣7.7億元購買旗下的必翔電股份,金管會官員表示雖然「這次獨立董事沒有蒙住眼睛」但還是阻擋不了必翔違規,只是金管會念在初犯,僅懲罰必翔負責人伍蔣清明24萬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證期局官員指出,必翔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自己定下投資單一股票的限額以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的股東權益20%為限,但必翔卻於106年3月27日至29日間取得必翔電股權合計2917萬7000股,總金額7億7538萬134元,以必翔去年底財報公布的淨值26.61億元計算,必翔3月底取得的必翔電股份占股權東權益接近3成,進而推升必翔對必翔電的持股至45.06%,已違反自己定下的內控標準。

而根據必翔自己在3月27日的公告指出,審計委員會在必翔提出這兩案包括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以及增加對子公司必翔電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案時,兩席獨立董事以損害股東權益且質疑必翔購買必翔電價格合理性、違反違反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12條有關投資上限之規定予以反對,但必翔電仍以董事會有2/3通過為由強行辦理,無視審計委員會意見。

證期局表示,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可罰24萬元到240萬元,但衡酌過去處理首例的經驗,僅對必翔負責人伍蔣清明開罰24萬元,若之後再犯,將會加重罰金。

除了罰金,證期局也要求必翔需於收到公文後一個月內提改善計劃,可能是出清超過投資限額的必翔電股票、或修改公司內部投資限額規定、提高公司淨值等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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